《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已经于2011年12月12日第15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2012年2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试行)(京药监市〔2005〕22号)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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