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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01_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核发

2016-04-12 10:12

许可项目名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核发

发布时间:2011-04-26

许可项目名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核发

编号:38-7-01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第二十四条)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第三条至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十六条)

4.《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

5.《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6.《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京药监发〔2011〕39号)

7.《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由企业注册的经营所在地市药监局分局受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企业登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企业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交验原件)

3.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交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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