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冷联制冷官方网站!

医药冷链设备一站式供应商

专注而卓越 舒心的选择

服务热线:

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的公告(2016年第154号)(3)

资讯中心

医药冷库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6-787-525

北京冷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3号院1号楼21层2503

电话:010-56109831

邮箱:lenglianzhileng@163.com

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的公告(2016年第154号)(3)

时间:2016-09-28 10:05 作者:冷联 点击:
冷链管理医疗器械在库期间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或标签标示的要求进行贮存和检查,应重点对贮存的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的包装、标签、外观及温度状况等进行检查并记录。

冷库内制冷机组出风口须避免遮挡,应根据冷库验证报告确定合理的贮存区域。

第十三条冷链管理医疗器械出库时,应当由专人负责出库复核、装箱封箱、装车码放工作。

使用冷藏箱、保温箱运输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的,应当根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及条件,制定包装标准操作规程,装箱、封箱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装箱前应进行冷藏箱、保温箱预冷或预热。

(二)在保温箱内合理配备与温度控制及运输时限相适应的蓄冷剂。

(三)冷藏箱启动制冷功能和温测设备(保温箱启动温测设备),检查设备运行正常,并达到规定的温度后,将产品装箱。

(四)根据对蓄冷剂和产品的温度控制验证结论,必要时装箱应使用隔温装置将产品与蓄冷剂等冷媒进行隔离。

(五)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的包装、装箱、封箱工作应在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温度范围内的环境下完成。

第十四条运输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的,应根据运输的产品数量、距离、时间以及温度要求、外部环境温度等情况,选择合理的运

输工具和温控方式,确保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使用冷藏车运输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提前启动制冷功能和温测设备,将车厢内预冷至规定的温度。

(二)根据验证报告确定冷藏车厢内产品的码放方式及区域,码放高度不得超过制冷机组出风口下沿,确保气流正常循环和温度均匀分布。

(三)冷链管理医疗器械装车完毕,及时关闭车厢门,检查厢门密闭情况。

(四)检查温控设备和温测设备运行状况,运行正常方可启运。

(五)冷链管理医疗器械在装卸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温度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

第十六条冷链管理医疗器械发货时,应检查并记录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的温度。到货后,应向收货单位提供运输期间的全程温度记录。

第十七条委托其他单位运输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的,应当对承运方的资质及能力进行审核,签订委托运输协议,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索要承运方的运输资质文件、运输设施设备和运输管理监测系统验证文件、承运人员资质证明、运输过程温度控制及监测系统验证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对承运方的运输设施设备、人员资质、质量保障能力、安全运输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委托前和定期审核,审核报告存档备查。

400-6787-525
医药冷库咨询 药品冷藏车咨询 药品GSP验证咨询
扫一扫,更多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