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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2)

时间:2016-03-09 10:22 作者:冷联 点击:

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的,或虽然仅有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要求企业停产整改;仅发现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监管部门应当对检查组提交的建议结论和现场检查资料进行审核,出具最终检查结果。

对于涉及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2.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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