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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名称:药品批发企业选址筹建
编号:38-1-01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一条)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
4、《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
5、《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国食药品监督市[2004]76号)
6、《北京市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暂行规定》(京药监发[2005]15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选址筹建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企业登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申请人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法定代表人签字;应说明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拟经营的模式、拟设置组织机构、拟订各部门基本职责、拟设置仓库的基本情况、拟订规章制度情况以及拟办企业法人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有否《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等),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药品批发企业选址筹建申请表》;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