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岗位人员配备情况;
(3)各岗位人员培训与健康管理情况;
(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概况;
(5)设施与设备配备情况;
(6)相关设施设备的验证情况
(7)计算机系统概况,简述与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控情况;
(8)企业药品经营活动各环节工作运转及其质量控制情况;
(9)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工作情况;
(10)企业内审情况及其整改措施与整改情况;
5.企业一年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情况的说明1份;
6.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1份
填写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员,并附其简历、企业出具的任职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技术职称证明,若为执业药师须提供执业药师注册证(需注册在本企业)复印件。
7.企业药品采购、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1份
填写人员包括:企业采购员、验收员、养护员,并附其简历、企业出具的任职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技术职称证明,若为执业药师须提供执业药师注册证(需注册在本企业)复印件。
8.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1份
9.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1份
10.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目录1份;
11.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1份;
12.企业营业场所和仓库的平面方位图1份。
13.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平面布局图1份(注明仓库长、宽、高及面积,经营场所长、宽及面积);
14.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并对资料做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5.凡申请企业申请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注:凡被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申请复查的,只须提供认证整改报告、复查申请1份。按照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程序受理环节办理。
标准:
1、申请资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凡申报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