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凭《受理通知书》领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整改通知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不合格通知书》;
2、及时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并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加盖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准确、无误。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或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送达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送达人员负责通知申请企业携带《受理通知书》,领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整改通知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不合格通知书》,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期限:10个工作日(为送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