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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冷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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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
标准:
1.材料审核:申请材料应符合《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没有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2.现场检查:现场情况应符合《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3.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意见。
岗位责任人:药械市场监管科或相关科室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材料审核:按照《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现场检查:按照《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由药械市场监管科或相关科室负责组织监督人员2名以上(含2名)对现场进行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表;检查员和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人)双方当场签字确认。需要整改的,检查员应当当场书面告知整改事项;接受整改意见的,企业应当当场书面确认整改事项,并明确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成后,企业应当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至药械市场监管科或相关科室;接到复查申请的科室应在规定时限内再次组织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审核意见:(1)符合标准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转复审人员;(2)不符合标准的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转复审人员。
期限:22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
1.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
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对材料审查意见和现场审查结果进行确认;
4.签署复审意见。
岗位责任人:药械市场监管科或相关科室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复审标准进行复审。
2.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3.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交与审定人员。
期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