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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冷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3号院1号楼21层2503
电话:010-56109831
邮箱:lenglianzhileng@163.com
岗位责任人:分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2.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或医疗器械监管科审核人员。
3.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或医疗器械监管科审核人员。
期限:3个工作日
五、行政许可决定
标准:
1.受理、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等上的签字齐全;
2.全套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许可文书等符合公文要求;
4.制作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内容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加盖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公章准确、无误;
5.制作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岗位责任人:市场监管科或医疗器械监管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制作《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加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公章,并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随卷归档。或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公章,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六、送达
标准:
1.计算机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凭《受理通知书》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送达窗口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的签字、日期、加盖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准确、无误。
岗位责任人:分局送达窗口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送达窗口人员负责通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领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期限:10个工作日(为送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