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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冷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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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名称: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编号:38-1-02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一条)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
4.《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
5.《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国食药监市[2004]76号)
6.《北京市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暂行规定》(京药监发[2005]15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企业登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填报指南),并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完成筹建后,提出验收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验收申请;
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批发)》;
3.《同意筹建通知书》(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6.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7.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8.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