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而卓越 舒心的选择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4006-787-525
北京冷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3号院1号楼21层2503
电话:010-56109831
邮箱:lenglianzhileng@163.com
发布时间:2009-08-10
许可项目名称: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
编号:38-1-05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分局初审)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 第五条、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七条)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5.《反兴奋剂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8号 第九条)
6.《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
7.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九条)
8.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国食药监市[2004]76号)
9.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10.《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
11. 关于做好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75号)
12.《北京市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暂行规定》(京药监发[2005]15号)
13.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疫苗经营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京药监市〔2005〕37号)
14.关于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药监市[2009]89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
受理范围:由企业所在地的市药品监督局分局受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企业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根据受理范围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2份:
1.《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自查报告(应报告企业变动情况:注册、仓库、设施、设备、人员等;实际经营和应当核减的经营项目以及需要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