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冷联制冷官方网站!

医药冷链设备一站式供应商

专注而卓越 舒心的选择

服务热线: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38-1-05)(5)

资讯中心

医药冷库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6-787-525

北京冷联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3号院1号楼21层2503

电话:010-56109831

邮箱:lenglianzhileng@163.com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38-1-05)(5)

时间:2016-04-12 10:03 作者:冷联 点击:

岗位责任人:分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初审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对符合标准的,出具同意通过核准的意见,将申请材料和核准意见一并转初审人员。

3.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见通过核准的意见和理由,将申请材料和核准意见一并转初审人员。

期限:2个工作日

四、审核

标准:

1.按照标准对分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确认现场检查结果是否规范有效。

岗位责任人:市场监督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涉及特殊管理药品经营范围的许可申请,安全监管处审核人员对特殊管理药品经营的申请材料和企业现场检查结果符合标准要求的,提出准予许可经营范围的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经营范围的审核意见及理由。

2.市场监督处审核人员对分局核准上报的申请材料、企业现场检查结果以及安全监管处核准的特殊管理药品经营许可意见进行审核,符合标准要求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核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复审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复审人员。

期限:4个工作日

五、复审

标准:

1.程序符合规定要求;

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对材料审核意见和现场审查结果进行确认。

岗位责任人:市场监督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复审标准进行复审。

2.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3.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期限:2个工作日

400-6787-525
医药冷库咨询 药品冷藏车咨询 药品GSP验证咨询
扫一扫,更多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