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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38-1-05)(2)

时间:2016-04-12 10:03 作者:冷联 点击:

3.《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应含变更栏的记录);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场所、仓库的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布置图(常温库、阴冷库、冷库面积)、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6.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7.本企业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

8、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9、凡申请特殊管理药品经营范围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单独装订):

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经营申请表》、》、《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批发经营申请表》、《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经营申请表》、《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定点批发经营申请表》(网上申报);

⑵《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批复》复印件;

⑶ 专门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框架图及各部门负责人名单;

⑷ 主管特殊管理药品质量负责人和经营负责人的简历及学历、职称、执业药师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⑸ 储存特殊管理药品的库房位置平面图、库内布局图及储存条件说明;

⑹ 保证安全的监控设施、设备布局图及监控措施说明;

⑺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目录。

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1、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核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4.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岗位责任人:市药品监督局分局受理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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